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编: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量:6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制定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10月25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对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实验教学情况资料进行收集、统计、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的工作,用以反映实验室日常管理及实验教学情况,是学校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北艺发〔2021〕57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指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以及实验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存档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存(归)档范围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资料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过程登记表、教案、教学进度表、实验报告;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开放实验室计划表、实验室开放登记表等。

(三)实验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检查及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资料。

第五条 存(归)档时间为每个学期期末。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